为进一步加强支部组织力、领导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以下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四、学生党支部尽量按专业纵向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辅导员需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随时关注支部人数变化,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支部应上报上级党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六、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做好发展党员相关材料的填写制作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执行材料标准,规范流程,遵循标准。
八、基础工作台账一般包括党籍管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费收缴使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内容,通常以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形式体现,建立电子台账的也应有相应的纸质资料.党支部工作记录须由党支部书记(会议主持人)签字。
九、落实“党费日”制度,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学校组织部、学院党委下发配套文件。
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