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原则,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关于本科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广外校〔2015〕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专业大类分流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工商管理类学生,工商管理(国际创新班)和工商管理(商务管理创新班)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电子商务类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第三条 我院对工商管理类学生培养采用“1+3”模式,第一学年实行大类培养,学生不分专业;第二至四学年实行专业培养,学生分流到各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条 我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大学教务处安排为准。
第五条 专业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个性、自愿申请、分数优先;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发展和自主选择;
(四)充分考虑专业布局,有利于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六条 学院成立商学院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分流小组”),专业分流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部)主任、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专业分流小组总人数为单数。专业分流小组下设秘书处,成员包括本科教务员和辅导员各一名。
第七条 我院工商管理类学生分流至以下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各专业行政班级数以上年度大学招生办批复为准,每个行政班级人数一般不突破25人的下限和35人的上限。
第八条 专业分流的流程
(一)通知发布。学院按大学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当年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发布通知。
(二)专业宣介。各系(部)负责对本专业的特色定位、师资力量、建设成果、培养方案、学生升学与就业等进行宣介咨询。
(三)志愿填报。学生按通知要求,登录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志愿按第一、二、三的顺序进行填报,按顺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者,视为服从调剂。
(四)专业分流小组审核。专业分流小组秘书处对学生的志愿进行整理,专业分流小组审核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审核的第一排序标准为学生志愿,第二排序标准为学生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第三排序标准为学生第一学期外语类课程的平均成绩,第四排序标准为学生第一学期数学类课程的平均成绩。
(五)党政联席会审议。专业分流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名单公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专业分流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七)名单上报。将专业分流名单上报大学教务处。
第九条 各系(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时,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9〕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商学院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大学教务处指导下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