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广外校〔2021〕1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认定
(一)我校在读的2023级(三年制)、2024级、2025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2.在评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制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件。
二、发放标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 13000 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不低于 6000 元/年/人。学校将根据当学年上级拨款情况确定具体资助金额。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发放,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 4 个月(时间从 2025年 9 月至 2025年 12 月)发放。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后果由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
四、评审组织与要求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利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要求。确定本培养单位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时间
(一)2025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学生提交线上申请,各培养单位初审并公示。
(二)2025年9月29日前提交初审结果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六、网申流程
(一)网申流程(9月15-28日)
1.学生申请(9月15-17日):所有非定向研究生均需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管理”平台发起申请,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助学金申请”或“补发申请”或“停发申请”提交申请。(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
提交“助学金申请”和“补发申请”时扫码签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需学生本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如当学期需同时申请“助学金申请”和“补发申请”,需由学院提前审核通过“助学金申请”后方可进行“补发申请”。如当学期只提交“补发申请”的需辅导员提名。
提交“停发申请”时请如实填写停发原因。同一批次不能同时申请助学金和停发。
2.学院审核并公示(9月18-28日):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管理”-“助学金”-“助学金审核”,审核学生资助资格和承诺书签署情况,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辅导员需使用“资助查询”功能确认当学年所有非定向学生是否均完成申请,如有学生不便操作情况,可由辅导员提名,确保所有非定向学生均在系统有记录。
学院完成审核后需对本学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数、国家助学金申请、补发和停发人数和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