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大思政课”,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坚定信念听党话、跟党走,激励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总结提炼学院实践育人工作的突出成效和亮点,形成实践育人的特色和品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学院学生组成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队伍。
第三条 学院对获得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省级及以上重点团队等荣誉或奖项的队伍给予资助。
第二章 活动和队伍管理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须以当年学校和学院制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为基本参照,密切结合活动主题,符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队伍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方案的制定要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要结合课堂教学和专业学习开展社会实践,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
(二)要结合社会需求,紧扣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支农、精准扶贫、生态保护、文艺下乡、文化保护、竞赛培育等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服务社会。
(三)要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人,确保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实践队伍须有指导教师对活动全程进行指导。
(五)实践活动开展前要充分了解服务地情况、调研需求,实践时认真做好调研走访、搜集数据,实践后扎实做好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工作,争取形成有实际借鉴意义的实践成果,真正做到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为服务地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团队等荣誉称号或其他重要奖项的实践队伍,资助经费一般限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差旅费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第七条 学院每年共资助5000元(含以内,不超过所有重点团队总支出金额的一半,实报实销),用于资助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综合考虑项目申报情况、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资助额度。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资助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由学院团委书记、指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受理团队的资助申请。
第九条 获得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省级及以上重点团队的队伍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评审小组对队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对队伍进行资助。
第十条 实践队伍要做到账目清晰,票据(发票、收据、明细等)齐全,在实践结束后统一归档。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院不再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获得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其他省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成果的,可参照此办法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商学院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