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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08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从事学术活动,浓厚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课程不及格记录、有处分记录,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者;

(三)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四)学院认定的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申请条件

第四条  原则上优先从申请大学资助,具体参照大学规定执行;若大学无资助,则优先从硕士生导师科研项目或申请人科研项目中支出;在申请人前三种情况均无资助的情况下可申请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资助,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的境内外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受邀做主题或分论坛(会场)发言;

(二)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系申请人独著,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三)申请人能够提交会议正式书面通知或邀请函;

(四)申请人的申请得到其导师与商学院批准的。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以报销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的方式进行资助,每人每年只资助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参加广州市内学术会议的,原则上不予以资助;

(二)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包括:

1、会议注册费:报销最高标准不超1000元,发票抬头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容必须写明“XX会议会务费”;

2、差旅费:火车按照硬席(硬座、硬卧)标准报销;高铁或动车按照二等座标准报销;其他方式产生的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3、住宿费:不超过200元/人·天;

4、其他费用及伙食补助等自理。

各类费用资助在不超过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实报实销。超过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参加境外学术会议

资助其由广州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用,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资助的会议范围以科研处认定的经管类重要学术会议名录为准。

1、会议注册费:报销最高标准不超2000元,发票抬头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内容必须写明“XX会议会务费”;

2、差旅费:一次往返国外最捷径的经济舱,不含国内交通费;港澳台地区则首选火车或高铁等最经济交通方式,若无该交通方式则选择一次往返港澳台最捷径的经济舱,不含国内交通费;

3、住宿费:折算人民币后不超过250元/人·天;

4、其他费用及伙食补助等自理。

各类费用资助在不超过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实报实销。超过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资助工作流程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境内外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的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凡要求出示原件的,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原件将于审核通过后发还申请人。

如邀请函等材料系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需下载打印然后由导师签字确认,并经学院审核通过;非中文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人填写《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境内外学术科研活动资助审批表》。该表格需由申请人导师、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及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八条  学院对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是否予以资助。会后由申请人会同指导老师自行报销。

第九条  申请人外出参加相关学术科研活动前必须向学院辅导员及家长报告,并承诺自行负责本人财产及生命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