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商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质量、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商学院的重要举措。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4年9月修订)》(广外校〔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商学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相关专业系主任、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学生代表(未申请推免的年级级长或班干部),学院负责推免工作的本科教务秘书担任推免小组秘书。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学院推免小组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五条 商学院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分配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班级数或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权重分配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因小数四舍五入产生的偏差,推免小组可对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做出调整。
第六条 推免生条件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4年9月修订)》(广外校〔2014〕26号)相关规定为准。其中,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为硬性条件,不符合的一票否决。同等条件下,申请推免至本校的学生优先。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每年6月底以前,对三年级本科生开展推免生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生,须在9月上旬前自愿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条件,根据每年大学通知的具体申报时间按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科研成果和获奖证明材料;
(三)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后出具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四)推免小组秘书整理材料后,推免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推免生人选。推免小组会议实到超过三分之二人数方可召开,会上各项表决需超过参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有效;
(五)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六)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布;
(七)推免小组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