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临近,考试既是对大家学习情况的评价,也是对大家诚信品质的检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我院SMILE价值观均倡导诚实守信,为了营造良好学风考风,杜绝作弊违纪行为,特向全院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备考,认真复习,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夯实知识基础;
二、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坚持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严肃考风考纪,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
四、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服从考场规定,坚决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弘扬诚信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违纪行为;
六、考前熟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牢记违反学业相关 纪律的行为和处分,了解由违纪作弊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严格遵守在线考试规则,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考前20分钟入场,按要求进行证件查验,按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方法参加网络考试。
下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和商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违规案例。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违纪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2.在考场内不听劝阻吸烟的;
3.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与其他考生交谈的;
4.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关闭状态)未在考试前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或自带稿纸的;
6.到考试规定的结束时间,未立即停止答卷的;
7.未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议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将试卷、答卷带离考场的;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手机、其他电子设备(开机状态)进入考场,未在考试前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作弊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将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材料放置在桌上、手上或身上进行抄袭的;
2.事先将与考试科目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等的;
3.将答案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或他人拿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出示答案给他人抄袭或核对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或考号等信息的;
6.考试时因特殊原因虽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9.用贿赂或威胁手段要求教师提高分数或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
10.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二)使用手机或者其他具有存储、发送、接收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闭卷考试的,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以上设备,但未涉及考试内容的,给予记过处分。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以上设备浏览、查询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在考试过程中,相互串通使用以上设备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 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组织作弊的;
4.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5. 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商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违规案例
案例一:
商学院某同学,于2021年6月期末考试中,代替其他学院学生参加考试,于2021年7月受到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案例二:
商学院某同学,于2021年6月期末考试中,将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纸质材料放在身上抄袭,于2021年7月受到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案例三:
商学院某同学,于2019年12月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未按照考场规定置于指定位置,于2019年12月受到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备考,认真考试。预祝同学们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