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办法》(广外校〔2022〕34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广外校〔2022〕35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广外校〔2020〕28号)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学生代表等,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名额分配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院内部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均衡的原则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申请人需满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广外校〔2020〕28号)中的相关条件。学院内申请与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三)学院初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
通过评审或答辩等形式,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