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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党员管理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组织部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准备转往的党组织取得联系,询问清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具体名称及转入流程,确保组织关系落地。

第三条 出国留学和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学院党委,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出国(境)前,须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保留组织关系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各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出国(境)定居应办理停止党籍。

第四条  暂时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学院、组织部各存一份),学院党委要写明党组织联系方式、党支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党员联系党组织,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后将组织关系暂留在学院党委。

第五条  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学院党委要研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问题,并将把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党员编入相关党支部。

第六条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及时报告个人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应按时参加支部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交纳党费,学院党费日是每月的15日。

第八条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将亲笔签名的书面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交所属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召集支部成员,并主持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对在预备期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如期提出转正申请,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条  落实就业单位或保留期满,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视同未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将参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离校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学院党委保管,在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由学院党委密封并加盖公章,移交本人签收,由本人送交转入新的党组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商学院党委。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