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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1学期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交换生项目选拔的通知(面向学术型研究生)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量: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及我校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的交流合作协议,下学期拟选派1名优秀学术型研究生前往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学习,交流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以对方课程安排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商学院在读优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成绩优秀,无重修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方向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三)雅思6.0或同等英语水平。

(四)导师和所在学位点批准同意派出,且导师愿意作为其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其中,定向培养研究生,即入校时有工作单位且签定了定向委培协议者,申请出国访学时应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国时间距离毕业申请学位时间半年以上。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境)外资金资助。

2.已获得或曾享受国家各类留学基金资助。

3.已获得或曾享受学校各类国际交流项目资助。

4.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5.同期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并获批。

三、访学期限

拟交流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申报材料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研修计划,内容应包含研究背景、目标、研究准备、研究方法、预期安排、回国后续学习计划等,须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内容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4.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和成绩单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附件4)、研究生赴国(境)外访学安全承诺书(附件5)。

上述材料须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备、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中有虚假信息的,将取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月27日

学校发布选拔工作通知

2月28日-3月10日

学生向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吴老师提交相关材料,研办验证并报送汇总表(附件3)给国际认证与交流办

3月20日前

院内审核、公示拟推荐人名单

4月10日前

商学院国际认证与交流办完成提名


五、资助标准和方式

申请人根据《广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国(境)外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附件1)申请相关资助。

(一)在国外期间每人每月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当年度制定的研究生最新资助标准。超出学校资助部分由研究生自理。资助经费可用于报销国际旅费(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或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不含国内交通费)、签证费、住宿费(含水电费)、学费、注册费、板凳费、电话费(含网络邮寄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和医疗保险费。

(二)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标准的情况下,研究生返校后资助经费必须凭访学期间国(境)外各类相关票据由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销,最终资助金额以财务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若票据金额达到或超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进行资助;若票据金额低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则按票据金额实报实销。

(三)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期间务必留存好各类消费凭证,费用报销时凭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申请表、往返登机牌、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等),作为资助经费实际报销额度的依据。各种票据须配上中文说明,包含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四)访学结束回校1个月内(若遇国家法定假期或寒暑假,则顺延),根据财务相关规定,须完成报销手续并按要求及时完成结项工作。

六、获得资助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外事纪律,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在国(境)外期间,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与科研,及时向导师和学校汇报进展情况,保持定期联系,按时回国。访学结束1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或寒暑假,则顺延)必须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按要求办理各类研究生出国境审批和备案手续(含保留学籍和恢复学籍,附件6)。

(三)按照访学所在国(地区)和访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四)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五)访学期间,资助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六)访学结束回国后1个月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报送如下材料,或协助举办相应活动:

1.对方机构学术负责人对个人学习或研究结果的书面评价;

2.双方导师签署意见的学习报告;

3.国外访学期间的学习照片3-5张;

4.校内举办分享会,分享留学心得与体验,介绍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和成果

经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或评审结项材料通过后,由所在培养单位工作人员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对违约不回国的研究生,应追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

七、受资助研究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费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或未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二)交流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外事纪律者。

(三)交流期间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准时返校及改变学习和交流路线者。

(五)回校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

(六)派出前有不及格、重修或违法、违规、违纪记录者。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或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 

八、项目概况

(一)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简介

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Audencia Business School)是一所面向世界的法国顶尖商学院,创办于1900年,120多年的商科教育经验已培养出34000多名遍布世界各地的优秀毕业生。南特高等商学院获得了EQUIS, AACSB及AMBA三项全球权威商学院认证(全球只有1%的商学院同时获得了以上三项认证),并且是法国最早获得国际权威商学院认证的精英院校。

(二)项目简介

学生将以交换生身份赴法学习Grande Ecole Programme专业课,项目信息和课程信息见

https://apply.exchangestudents.audencia.com/index.cfm?FuseAction=PublicDocuments.View&File_ID=64296。

(三)相关费用

1.免除对方学费;

2.需缴纳我校的学杂费;

3.其它费用(签证、机票、生活费、住宿费、保险等)由学生自理。

九、报名与咨询

项目咨询:

商学院国际认证与交流办公室 刘老师 电话:36641930、39328071 邮箱:liutj@gdufs.edu.cn

报名与材料咨询:

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吴老师 院系楼356 电话:39328097 邮箱:378238027@qq.com

项目资助:

研究生院余老师、胡老师 电话:36209284